這裡說的「睇波」,不單是指到深圳觀看免費電視轉播高爾夫球大賽,更泛指包括英超聯、FIFA世界盃和奥運等一切國際重要大型體育節目。
大約六、七年前一個周末,筆者在馬尼拉公幹完畢,準備星期天返港,晚上獨個兒在路邊找間酒吧喝酒,才省起當晚正是英國公開賽第三輪進行中,正想掉頭回酒店看電視,怎料酒吧內傳來一陣歡呼聲,一望之下,五個電視機正現場轉播著誰剛推進一小鳥,遂坐下和當地的菲男菲女和遊客混在一起「睇波」,「飲勝」而時「肉緊」之,不亦樂乎。唯一和在香港酒吧「睇波」不同的是,菲律賓酒吧沒收最低入場費,和不用「霸位」。
翌日返港欲追看第四輪,香港兩個免費電視台沒有轉播不在話下,NOWTV剛開始,只得有線電視轉播,但單要看該賽事,一次性額外收費三百大元(忘了,可能不止)!簡直是把Video-On-Demand這模式發揮得淋漓盡致。無話可說,便呼朋喚友,希望他們能到我家看,分攤費用,才打了第一個電話已被人罵傻仔。
那周日晚上,我們一行十人,在深圳某大健康中心休息室大堂,躺在舒適的按摩椅上,享受着每小時收費三十五元人民幣的按摩師父功夫,四小時全神貫注在私人電視屏幕上,心中卻想:香港每年人均收入比菲律賓高十倍多(及至去年,香港GDP per capita是43,800元*〔美元‧下同〕,菲律賓只是3,300元,中國是6,000元)。為什麼香港人連看場高爾夫球大賽也要像被打劫?可能當時電視台的決策人認為你既然已上了昂貴的綠色鴉片癮,不打劫你打劫誰?還好,我們還有深圳備用!雖然備受太太臭罵:「你已經成日到深圳『打波』,禮拜晚都要到深圳『睇波』,不如你搬到深圳住好了!」
事隔數年,今天樓價每呎動轍萬元的香港,大部分國際重要體育節目依然被收費媒體壟斷,不用說要看美國PGA巡迴賽得要安裝有線,要看歐巡賽和高球頻道等便要NOWTV;連不是高球迷要看英超聯的,三年前要從有線轉到NOW,今年又要轉回有線;那些還要看西甲的普羅大眾不得不再破財;一言以蔽之,在香港就是沒錢沒得看,住在沒網絡覆蓋的地方也沒得看,買不起樓的可能很快也看不起電視了!
最令筆者唏噓不已的,是最近在電視看到訪問了一名靠綜援過活的獨居老人。他說現今生命中還能找到一點快樂的時刻,就是深夜到附近茶餐廳看英超聯,但每次最低消費要二十五元,他每周最多只能負擔一兩晚。
為什麼香港這地方會陷入「免費電視沙漠」同時又是「收費電視天堂」兩極?為什麼鄰近地區的民眾比我們文娱幸福多?別的政府做了些什麼?香港特區政府沒做什麼,令香港觀眾會被歧視?
筆者當然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若是任何香港納稅人對以上現象有興趣究其所以然的話,只要翻翻一些相關資料,定可找出具體例證,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訴求。
首先,看看澳洲的反虹吸管制度(Anti-siphoning Regime)**,這反映出一些政府早已立法防止收費電視台壟斷播放權。早在二OO六年一月一日,澳洲寬頻、通訊及數碼經濟部(Department of Broadband, Communications and the Digital Economy)已定下一張稱為anti-siphoning清單,將大部分廣受國民歡迎的重要體育節目包括奥運、世界盃、聯邦運動會、英超聯、板球、欖球、網球、足球和高爾夫球等各項大賽事清楚列入其內,定期加減更新。這張清單成為發牌收費電視台的合約條件之一,禁止收費電視台在免費電視台之前搶購清單內的節目播放權。
香港特區政府可會檢討現有法例,效法澳洲此制度,確保香港觀眾不論富或貧都能收看到重要大型體育節目嗎?沒有以上相似的法例,節目壟斷商例如英超聯、世界盃和奥運等一定會用上商場上美國人口中的whipsawing、英國人叫leapfrogging、中文可勉強翻譯成「兩面刃」技倆,利用多家電視台激烈競爭下,不公平地操控價格。今次便是英超聯最終獲巨利,成本轉嫁到消費者上,香港市民利益間接受損。
同樣道理,美國電訊業也曾經此苦,一些美國以外的電話和電報機構亦使出「兩面刃」技倆,剝削美國國民利益,最後迫使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立法,要求所有美國電訊營運商與海外電話和電報機構簽訂任何協議時,都要採用劃一結算標準。(詳見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 Vol. 38. 〈Fostering Competition in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一文。)
再看看中國,今年七月廣東衛視剛宣布,以一千八百萬人民幣向持有內地英超聯獨家播放權的天盛傳媒購入本季英超聯播放權,供公眾免費收看;另一方面,中國中央電視台正值爭取未來三屆英超聯播放權,據報央視將會免費讓全國十三億人民收看,但我們香港人是不是要到深圳「睇波」才算在這十三億人民之內?
筆者不知道,但先希望明年有線電視能遵守FIFA原先規定,讓兩家電視台直播不是四場而是二十二場世界盃賽事,啊!還有,請有線電視不要妄顧公眾利益,以超高轉播權費用(據十一月十九日《南華早報》稱,費用高達1,700萬美元/約1.33億港元)企圖阻礙兩家免費電視台轉播2012倫敦奥運會。
其實,如果香港政府不及早撥亂反正,我們也不介意多去深圳看國際重要體育節目,只是我們的太太不開心。(完)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geos/xx.html
** http://www.claytonutz.com.au/publications/news/200909/17/review_of_anti-siphoning_regime_announced.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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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信報》,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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